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成本可怎樣減少?
我國的銀行承兌匯票為交易型票據,即供需雙方須在真實貿易背景下,才能進行票據化結算,即便是異地交易,也需供需雙方見面,進行出票、背書等操作程序。對于供應商來說,往往要奔波到采購商所在地領取票據;同時采購商的財務不得不整天忙于接待全國要求結算的供應商,*來*往,票據結算時間延長了、貼現成本增加了、資金周轉緩慢、票據在途被遺失、偽造、變造的風險也隨之增大。采購商*般都希望用簡單、順暢的方式解決對異地供應商的結算問題。
其實,供應商要的是現款而不是銀行承兌匯票;采購商所在地的銀行希望給予貼現的票據不要流失。銀行承兌匯票委托代理貼現業務就孕育而生,有效減少了供應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成本,也大大降低票據被遺失、變造、偽造的風險。
所謂委托代理貼現業務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異地持票人委托與其有直接交易關系的前手背書人,代理其向銀行申請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其在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異地持票人通過書面委托的方式與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關系;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委托人仍為實質上的貼現申請人,并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委托人、代理人與貼現銀行簽訂委托代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三方合作協議書,確定委托代理關系,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3、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時,貼現銀行對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資格,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真實委托代理關系及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嚴格審查。
4、代理人進行貼現轉讓背書時,直接在背書人欄注明“代理xx(委托人)”字樣并以自己的名稱簽章。
銀行承兌匯票委托代理貼現關系的建立以降低企業票據異地交付和背書辦理往返成本,提高融資及資金周轉效率,穩定及拓展*質客戶為目的。但由于背書存在著代理的特殊情況,多數商業銀行視為背書不連續,使得代理貼現的票據難以在銀行間市場繼續流轉。
因此,目前開辦此項業務的銀行都對匯票本身有著嚴格的要求,即僅于本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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