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入地方體系要因地制宜
日前,國稅總局在西安開展關于消費稅納稅環節及收入歸屬問題的專項調研,聽取了不同代表的意見。會上,將消費稅納入到地方稅體系的提議得到了廣泛的認同。由于消費稅數額較小,將其納入地方稅體系之后,有必要重新調整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以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對此,*些建議,可以將現有的選擇性征收消費稅改為*般性征收,將高污染和高耗能的產業納入征收范圍,因此帶動消費稅收入的上漲。
這樣的舉措確實可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合理的消費稅政策也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引導生產和投資的流向。但是只有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消費稅征收政策,才能從根本上妥善解決這*問題。
我國東部和西部處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省份在消費稅征收的問題上可能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東部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產業結構本來就要求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行轉移,這類企業在東部也并不具有任何產業*勢。如果對當地的高污染和高耗能企業征收消費稅,*方面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另*方面通過稅收的調節作用引導這類產業遷移,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從而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對東部發達地區來說,將消費稅納入地方體系是有利的。
而在我國的西部地區,經濟普遍不太發達,產業結構十分單*,遍布著大量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這些企業雖然給環境造成了污染,也不利于可持續發展,但每年都貢獻可觀的稅收收入,解決當地相當*部分人的就業問題,由此帶動經濟的上升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好處是實實在在可以看到的。如果全國各個地區實行統*的消費稅征收制度,對西部地區的此類企業按和東部相同的稅率納稅,會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收益減少,*終很可能關閉工廠,撤走投資。
西部地區既沒有完善的經濟結構來進行自我發展,又沒有充足的*勢條件吸引的產業形式,*終的結果就是維持在*個比較貧困的狀態。而由此引發的*系列社會問題,反過來又會加重當地政府的財政負擔。因此,對西部地區來說,消費稅納入地方體系之后,還需要當地政府,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
筆者認為,將消費稅納入地方體系是國家財稅制改革的大勢所趨,但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稅收政策時不能*概而論,對所有地區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視同仁。所謂因地制宜的消費稅政策,不僅僅是針對不同的地區,甚至可以允許各個地方政府根據具體的經濟發展程度而靈活安排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還是消費環節進行征收,靈活確定各自的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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