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將獲新突破
1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普遍性降費,進*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負擔。1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宣布,將清理涉及企業、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收費,廢止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服務收費政策。而就近來輿論關注的水電油價“附加費”問題,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下*步將清理規范包括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收費,公民和企業有權拒繳。
由此看來,我國進*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并降低有關收費標準,將再獲突破。
壓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成新*屆政府重任
自2013年3月新*屆國務院班子成立以來,就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作為頭等大事,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重要突破口,并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年多來,國務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將12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而在規范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也不斷取得進展,每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達上百億元。
2013年6月25日,財政部和發改委聯合下發《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國律師事務所辦事處申請手續費和年檢費、船舶證明簽證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海事調解費、企業年度檢驗費、綠化費、利用檔案收費、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等33項中央*別行政事業性收費。同年8月2日,財政部、發改委又下發了《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公安、司法、交通、農業、工商等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同年10月16日,財政部、發改委下發《關于公布取消31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4年6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律不得進行。
《通知》強調,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對違規收費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建立企業負擔調查信息平臺,完善舉報和反饋機制。
全國性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已出臺
為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透明度,10月29日,財政部公布了《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根據目錄清單文件,全部中央*別行政事業性收費共分為36類、116項(部分項目含多個子項,下同),涉及三十多個部門。文件中還注明:保存人事關系檔案收費將在2016年1月1日取消;共有9個收費項目(或子項目)對小型微型企業免予征收。
上述目錄清單文件還顯示,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有29類、87項,其中,農業部門10項,國土資源、質檢部門各7項,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各6項,環保部門5項,公安、水利、林業部門各4項,民航、測繪部門各3項,工信、衛生計生、海關、知識產權、海洋部門各2項。此外,發展改革、司法、人防、法院、工商、新聞出版、宗教、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仲裁委以及旅游等部門各1項。
在上述87項涉企收費中,土地登記費、農機監理費、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林權勘測費、清真食品認證費、(旅游)證照費等項目對小型微型企業免予征收。
此外,目前全國的政府性基金共有25項,其中分別繳入中央國庫、地方國庫的各有8項,中央和地方國庫共享的有9項。
財政部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公布本地區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若執行中的項目發生變化,財政部和省*財政部門將及時更新清單內容。
發改委將清理中介服務收費規范前置服務收費
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主任秦志輝近日表示,2014年的企業負擔狀況有所好轉,政務環境*化效果明顯,但是與行政許可審批相關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所占比重上升。這些收費項目通常以前置審查、評估認證、咨詢培訓等各種形式存在。
不過,這*現象將得到扭轉。發改委近日表示,已印發《關于清理規范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清理涉及企業、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收費,廢止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服務收費政策,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機構收費行為。
發改委表示,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對*些政府部門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企業通過中介機構開展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定、報告審查、證明等前置服務過多、過亂問題反映日益強烈。相關收費已成為當前企業收費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
發改委稱,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6月下發的《關于進*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中,要求加快清理規范涉企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及收費,進*步減輕企業負擔。按照國務院精簡前置審批、規范中介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大開展清理規范涉企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力度。
*是取消前置條件設定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服務收費政策,廢止相關文件。二是進*步簡政放權,放開具有競爭性的中介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三是建立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對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少數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以及依法制定價格的其他經營服務收費,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要求各中介機構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公平競爭,合法經營,規范收費行為,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
發改委要求,各*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國務院宣布實施普遍降費 小微企業將獲利好
1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將取消或暫停征收依法合規設立、但屬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等12項收費。會議還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等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5項政府性基金;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會議強調,要在著力落實好定向減稅政策的同時,實施普遍性降費。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減免涉及小微企業、養老、醫療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等的收費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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