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使用高轉成本避稅?
高轉成本避稅,指兩種情況:*是高轉完工產品成本;二是高轉產品銷售成本。
企業在*定時期內所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既包括完工產品成本,也包括在產品成本,企業應于月末將匯集到“生產成本——基本生產”中的總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在總成本*定的條件下,期末在產品成本保留的多與少,直接影響完工產品成本的高低,從而影響銷售成本的高低,影響企業計稅利潤的多少。
由于產品成本計算方法的技術性,*般不十分熟悉會計核算的人很難從中發現問題。因此,*些企業利用這*點,在期末在產品的計算中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庫存產品成本,多轉完工產品成本,以隱蔽的方式截留利潤,減少應納所得稅。
在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諸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產品銷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產品銷售利潤的多少。
產成品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企業,產品銷售成本的計價*般采用加權平均法、先出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個會計年度內,只能選用*種計價方法,中途不能改變計價方法,也不能兼用幾種計價方法。然而,納稅人為加大產品銷售成本,減少本期已實現的利潤,要么在同*納稅年度內,反復變換銷售成本的計價方法,要么不按規定的計價方法計算產品銷售成本,以達到多轉產品銷售成本,減少實現利潤,少納所得稅的目的。
產成品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在結轉產品成本時,應同時結轉產品成本應負擔的產品成本差異。但企業會通過不轉或少轉成本差異的方法,隱匿應實現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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