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學習!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如何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提高創業創新積極性,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將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小編整理了這些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
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
所有查賬征收企業,不區分小規模或一般納稅人、不區分行業性質,都可以適用。
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新購進”的“新”,是和公司已有的設備、器具作對比,不規定購進全新的設備器具。簡單來說,即便是購進二手的設備、器具,也屬于公司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同樣可以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企業需要依據設備、器具的購進時點確定其是否屬于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
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例如:某企業于2023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24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同時,歸集和留存以下相關資料備查:
1.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2.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3.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中國稅務報 重慶稅務 | 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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