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收征管法草案重要亮點:明確電商繳稅四個關鍵點
2015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該草案明確規定了網上交易要負有納稅義務。雖然電商征稅的具體規則還要進*步出臺,但該意見稿已經對網上交易納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征管法草案關于電商需公開稅務登記的規定表明電商負有納稅義務
征管法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網絡交易的納稅人應當在其網站*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須依法履行的義務。稅務登記證件是*種抽象性的征稅通知、稅務許可證和納稅人的權利證書,是國家機關頒發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納稅人允許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文書,是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之前須到政府機關注冊備案的*道程序;并且納稅人只有憑稅務登記證件方可申報辦理減稅、免稅、退稅、購買發票等有關稅務事項的權利。因此,該規定表明電商負有納稅義務。
二、征管法草案解決了電子憑證缺乏法律效力的問題
征管法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征納雙方認可的電子憑證,可以作為記賬核算、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從而使得以前立足于傳統的紙質憑證、票據依法管理模式失去了現實基礎,而征管法草案的該項規定則適時根據電子商務的虛擬化特點對電子憑證賦予了法律效力。這*規定既從納稅人角度解決電子憑證可以作為合法有效憑證的問題,又從稅務監管的角度解決了電子證據法律效力的問題。
三、征管法草案解決了電子商務涉稅信息難掌握的征管難題
電子商務的虛擬交易特點使得稅務機關追蹤、掌握、識別大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是十分困難的;但征管法草案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則有效解決了電子商務信息流、資金流、物資流等涉稅信息難掌握的征管難題。
如:第三十條規定:納稅人及與納稅相關的第三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涉稅信息。
第三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五千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單次給付現金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當于五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第三十三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交易者的登記注冊信息。
四、征管法草案賦予了稅務機關檢查電商涉稅情況的權力
征管法草案第四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的納稅申報,有權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實、確定。八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履行稅額確認、稅務稽查及其他管理職責時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七)到網絡交易平臺提供機構檢查網絡交易情況,到網絡交易支付服務機構檢查網絡交易支付情況。這些規定從法律上賦予了稅務機關到網絡交易平臺、網絡交易支付服務等機構檢查納稅人涉稅信息的權力,其檢查的基本流程是:對電商履行申報義務后,稅務機關結合獲取的第三方信息,對申報數據進行邏輯配比的綜合分析,風險識別,啟動確認程序;對案頭審核不能排除疑點的,延伸實地核查;對涉嫌偷逃稅的,由稽查立案查處;確定少繳稅的,啟動稅款追征程序
版權所有 贛州市信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贛ICP備14001834號-1 技術支持:
電 話:0797-2049067、2049062 地 址:贛州市開發區華堅南路東側金水灣1棟604室(第2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