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走出去”企業,這些數據值得關注
調查結果顯示,所有的被調查企業都希望得到稅務機關更多更加全、更加周到的幫助。在服務“走出去”企業方面,稅務機關還有很多“欠賬”要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日前,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在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業中選擇了70多家開展了*項專門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所有的被調查企業都希望得到稅務機關更多更加全、更加周到的幫助。這*調查結果意味著,在服務“走出去”企業方面,稅務機關還有很多“欠賬”要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51%:經營風險和稅收負擔企業*關心
調查數據:“走出去”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關心的問題主要包括經營風險、稅收負擔、市場狀況、資金安全四個方面,其中經營風險和稅收負擔是問卷調查企業*為關心的問題,占比分別達到51%;另外,市場狀況和資金安全同樣也是企業關心的問題,占比近40%。
數據分析:跨國公司*般都非常重視稅收問題,在其開展境外經營活動時往往已對投資國稅收情況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實施嚴密的稅收籌劃和安排,以期將企業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小化。而我國的“走出去”企業雖然已經開始關注稅收問題,但還是有很多企業對這*問題沒有足夠的重視。在稅收監管環境日益嚴格的情況下,如果企業不重視境外稅收風險防范,沒有建立有效的稅收風險防控機制,很可能會給經營帶來重大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已經有不少“走出去”企業在這個問題上交了高昂的“學費”。
50%:企業了解境外稅制主要靠中介
調查數據:在“走出去”企業了解海外投資所在國稅收體制的方式中,50%的企業是聘請的稅務中介機構,只有25%企業想到尋求稅務機關的幫助。
數據分析:有*半的企業寧愿相信中介機構也不相信稅務機關,說明企業對稅務機關的依賴度并不高,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企業對稅務機關有抵觸情緒,企業怕泄露自身的涉稅問題,稅務機關對自身服務范圍、服務能力宣傳力度不到位,稅務機關服務水平不高等。
80%:企業因“無知”導致稅負增加
調查數據:被調查的“走出去”企業中有近80%的企業遇到的稅務難題是由于對投資國家的稅收制度不了解而導致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數據分析:*方面,很多企業在“走出去”之前缺乏在稅收上的整體籌劃,沒有對境外可能遇到的稅收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而是非常盲目地“走出去”;另*方面,稅務機關系統內還沒有建立給企業提供相關信息的體制機制。*些發達國家,例如荷蘭,稅務機關內部設有專門機構為本國“走出去”企業提供境外稅收政策咨詢。此外,有些不發達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之間的統*性、協調性不足,不同層*、不同區域稅務機關的執法標準不*致,投資者往往很難準確把握東道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54%:過半數企業曾遇到稅收歧視
調查數據:有46%的被調查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未受到稅收歧視。
數據分析:有54%的企業受到過稅收歧視,與我國政府部門尚未建立統*的境外投資管理與協調機制和服務促進體系有很大的關系。當“走出去”企業在海外遭受到稅收歧視時,只有29%的企業會想到尋求我國稅務機關的幫助,這個比例和發達國家相比還很低。
實際上,“走出去”企業在海外遭受稅收歧視時,完全可以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序。利用這*問題解決機制,兩國主管當局將直接協商解決個案問題,“走出去”企業無需承擔高昂的訴訟費用,解決爭議的成本較低。值得注意的是,負責相互協商程序的通常都是稅務的,相對于并非從事稅收的法官和基層稅務人員,更有可能在稅務爭議中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
企業提起相互協商程序的比例不高,與企業對稅務機關的信任度、依賴度及稅務機關的辦事效率等有很大的關系,也不排除由于稅務機關的稅收服務宣傳不到位,企業對相互協商程序不了解,對協商結果的信心不足等因素。另外,有些企業在境外的組織機構設計得過于復雜,致使在其被外國稅務機關進行反避稅調查調整后,由于發生關聯交易兩個目標公司都不是中國稅收居民,而是在另外兩國,因此我國稅務機關無法啟動轉讓定價相應調整的雙邊磋商,集團公司得不到我國與該調查國稅收協定的保護。
99%:多數企業“閉著眼睛走出去”
調查數據:目前,與“走出去”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有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稅收協定待遇及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等,99%的被調查企業都不能全部了解這些規定。
數據分析:這說明多數“走出去”企業,由于對我國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內容和涉外稅收政策缺乏必要研究,同時又缺乏與稅務機關溝通的意識,因此不能運用雙邊稅收協定中有關“國民待遇”和“稅收相互磋商程序”等條款和稅收抵免或稅收饒讓等*惠政策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外,也說明許多企業可能存在受控外國企業利潤沒有及時分回的問題,這違反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走出去”企業應對該問題予以足夠的重視,稅務機關也應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輔導力度,同時加強對受控外國企業的管理和調查。
16%:第二直屬分局服務職能宣傳不夠
調查數據:在是否了解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了哪些稅收服務這*問題上,只有16%的企業回答“了解”。
數據分析:也就是說,有84%的“走出去”企業并不了解直屬二分局可以提供哪些稅收服務,這*結果超出預期。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成立之初就將大力宣傳作為“走出去”企業稅收服務工作的主要開展方式,也開展了*系列的培訓、座談等活動。出現這*問題可能是宣傳缺乏主動性,宣傳方式不夠多樣化、宣傳范圍太窄、宣傳力度不夠等因素造成的。
這*結果同時也反映出企業對稅務機關*直保持著傳統觀念,即認為稅務局就是管企業的,就是收稅的,與企業天然是對立的,企業從心里不愿意與稅務機關走得太近。特別是*些自身存在稅收問題的企業,更不愿意與稅務機關走得很近,甚至擔心被稅務機關關注。
其實,在企業“走出去”這個領域,稅企雙方是互利互惠的:企業可以有效避免稅務風險,而稅務機關也可以及時防范我國稅款的流失,維護我國的稅收主權。特別是在當前大環境下,稅收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企業應該做好準備,應對各國越來越嚴的稅收監管。這就要求企業事先建立好自身的稅收風險防控機制,提高稅收遵從意識,才能避免相應的稅務風險。在這*點上,我國稅務機關是可以切實幫助企業的。
69%:企業*希望稅務機關提供稅收資訊
調查數據:在回答“走出去”過程中,希望直屬二分局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務*問題中,有69%企業選擇的是“提供涉外稅收資訊”;有68%的企業選擇的是“提供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培訓”;有61%的企業選擇的是“在企業的對外經濟業務中,希望在雙邊稅收談判和稅收爭議解決等方面能給予更多支持”;有63%的企業選擇的是“提供更多‘走出去’案例”。
數據分析:據從每*個選項都有過半的企業選擇這*結果來看,今后稅務機關服務“走出去”企業的方向應該是在境外稅收制度、所得稅抵免、雙邊稅收談判和稅收爭議解決、“走出去”案例等四個方面,而且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力度,使培訓內容范圍更廣、參加企業人數更多、影響力更大、重點更加突出。
所有企業都希望得到稅務機關幫助
調查數據:所有企業都希望得到稅務機關幫助。有90%的“走出去”企業愿意參加關于中國企業熱衷投資的國家和地區的稅制及風險以及如何利用好稅收協定待遇等內容召開的宣講會和培訓會。有10%的企業提出希望采取其他的形式,如舉辦論壇、建立QQ群、微信群等網絡溝通渠道等。
數據分析:這*調查結果*先說明所有“走出去”企業都需要稅務機關提供服務,其次說明稅務機關的稅收宣傳方式和服務方式需要更加多樣化,如在QQ群、微信群里發布國內、國外新的稅收制度,已經“走出去”企業的經驗、教訓,不同國家與稅收政策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商務要求、風俗習慣等。同時,稅務機關還需要加強點對點服務,對“走出去”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稅務風險指引和個性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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