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養老”再邁新步伐 稅收*惠擴至商業養老保險
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是我國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重要舉措。作為我國養老體系第二大支柱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惠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13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稅收*惠擴至商業養老保險已指日可待。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鼓勵由國家、企業、個人共同承擔我國老齡化社會高峰到來之際的養老支出。
1月1日個稅遞延型稅收*惠已經覆蓋到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部分,新“國十條”又將稅收*惠政策延伸至商業養老保險部分,對于準備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個人將是直接利好。
納稅遞延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種稅收*惠模式,這*模式強調投保人在養老保險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目前,美國“401K計劃”(*種養老保險制度)就采取了類似的做法。
浙江大學教授何文炯說,該政策是利用稅收政策的杠桿效應調動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也就是“減稅養老”。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月收入超過3500元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超過1500元須按照3%所得稅率繳納。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每月需繳納45元個人所得稅,全年需繳納個稅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每個月少繳納15元個稅,全年則少繳納180元。如按照投資20年計算,則20年間少繳納3600元個稅。
“這3600元個稅并不是免繳,而是在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后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惠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時間成本”。
按此測算,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越多,享受的稅收*惠也越多,預計細則出臺將設置享受稅收遞延政策的金額上限,這可以有效避免稅收的“逆向調節”。
“雖然每個人遞延的稅收不多,但對于保險業卻是大的推動。”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說。
有券商測算顯示,以上海試點延稅型養老保險為例,每年將帶來108億元保費收入,而*旦在全國試點,每年帶來的保費收入可高達2千億元。
“這*政策通過稅收小杠桿撬動養老金的大池子。”廣東金融學院陸磊表示,合理的稅收制度可以使個人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險在養老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當前養老體系“雙軌制”、養老體系碎片化的現狀下,政策能夠落到實處成為業界關心的焦點。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保險“國十條”是*個好骨架,但惠民政策落地還需跨過多個溝坎。
胡怡建表示,細則設計還要考慮通脹因素、繳納方式等諸多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個稅遞延有利于多層次養老體系的構建,保障百姓‘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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